芙蓉综合租赁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地址和代表姓名公司简介
隐私政策
芙蓉崇光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使用,制定并公布了如下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如“法律等”)。
注意
1。倡议政策
我们认识到适当保护和使用个人信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开展各项业务时,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公司的规定(包括本政策),努力适当保护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2适当收购
我们将在商业目的所需的范围内通过适当合法的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3。使用目的
我们会明确您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且只会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不会超出该范围进行使用。此外,《关于在行政程序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号码的法律》(以下简称“号码法”)中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根据法律法规等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其用于该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4。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一般来说,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法律要求,否则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我们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外包个人信息的处理,或者如果我们按照下一节所述进行共同使用,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请注意,《数字法》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方,除非该法规定的有限情况。
5联合使用
我们将按如下方式与我们的集团公司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号码法》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不会被共享。
(1) 需要共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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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属性和联系方式的信息(姓名、地址、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地点、职务、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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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交易类型、历史记录、金额、余额)和信用信息
(2)共同用户范围
我们网站“企业信息”和“关于YY易游体育”列出的“国内集团公司”和“海外集团公司”
(3) 共同用户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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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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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4)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姓名
福友综合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和代表姓名公司简介
6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的注册和使用
(1) 经您同意,我们将向我们所属的以下个人信用信息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下属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进行查询,如果您的个人信息被注册,我们将使用该信息。
个人征信机构名称 | 地址和电话号码 | 首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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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 有限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 |
新宿第一西 1-23-7 新宿区新宿区东京 160-8375 电话0570-66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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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中投有限公司合伙人) |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1-3-1 100-8216 电话03-3214-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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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用信息公司(中投有限公司合伙人) |
东京都台东区北上野 1-10-14 住友不动产上野 5 号楼,邮编 110-0014 电话0570-055-955 |
(有关CIC株式会社、国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日本信用情报机构的会员资格及会员公司名称的详情,请参阅上述公司的网站。)
(2) 基于与合同相关的客观交易事实的个人信息,经客户同意,将在下表规定的期限内,在本公司所属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CIC株式会社登记,并由上述(1)中提到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的会员使用。
注册信息 | 我申请合同的事实 | 有关合同的客观交易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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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期限 | 自我们向个人征信机构查询之日起6个月 | 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结束后5年内 |
7。敏感信息的处理
我们不会向第三方获取、使用或提供客户的敏感信息(种族、信仰、社会地位、病史、医疗保险、工会会员资格、家庭出身、永久住所等信息),除非法律要求或在业务运营所需的范围内征得客户同意。
8。安全管理措施
我公司努力以准确、最新的状态存储和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实施以下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其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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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制定本政策是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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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处置等各个阶段,我们将制定有关如何处理个人信息、负责人及其职责等的规则和程序,并遵守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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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指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并建立了在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本政策和我们公司规定的事实或迹象时向负责人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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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规则规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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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们将适当监督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和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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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境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收集和了解境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信息,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9持续改进
我们会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时地审查本政策,检查和审核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并力求持续改进。
10。要求披露等的程序
我们将努力适当、及时地回应以下请求:通知所保留的客户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所保留的个人数据和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的内容的请求、更正、添加、删除、停止使用、删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内容的请求等。 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等。
11。意见和要求
我们将努力真诚、及时地回应有关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查询
1如果您有任何披露等要求或任何意见或要求,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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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开展业务的销售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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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信息客户咨询办公室
电话0120-081015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中午以及下午 1:00至下午 5:20但是,12 月 29 日至 1 月 3 日、5 月 3 日至 5 月 5 日以及公众假期、补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经过认证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
我们是一般社团法人日本信用协会的成员,该协会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认证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
日本信用协会个人信息咨询电话
电话03-5645-3360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使用目的
芙蓉崇光租赁有限公司只会在实现以下业务内容相关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超出该范围进行处理,除非我们另行明确使用目的并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或法律允许。此外,如果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我们不会将其用于该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注意
1。我们公司的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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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设备、器材等动产、不动产、无形产权等(以下简称“财产”)的出租、租赁、买卖、分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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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预付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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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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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产品销售、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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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的经纪、评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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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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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催收合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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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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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这些附带或相关的其他操作(包括将来开始处理的操作)
2。本公司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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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与客户的交易、合同等(以下简称“交易等”)的信用决策,以及与客户的其他交易等的调查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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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与客户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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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与客户的交易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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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在与第三方进行与客户的交易等附带或相关的交易等时,在必要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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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公司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必要范围内的信息,以便适当开展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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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客户的身份以及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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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等规定的兼容性原则判断招揽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使用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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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受托进行收款和提供服务等业务时,适当地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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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询问、估算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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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于市场研究、数据分析等以及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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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适当、顺利地与客户进行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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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析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cookie信息和访问日志),向客户推荐和招揽客户感兴趣的本公司、集团公司、关联公司等的产品和服务,并发送宣传材料
回应“披露等请求”的程序
芙蓉崇光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到客户或其代表的如下 1 中所述的请求时,将按照以下 2 中规定的程序做出回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向第三方提供的保留的个人数据和记录。 法规(以下简称“保留的个人数据等”)。
注意
1请求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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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通知保留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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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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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更正、添加或删除保留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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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求暂停使用和删除保留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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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停向第三方提供所保留的个人数据(以下将使用目的通知、披露、更正/添加/删除、暂停/删除使用以及暂停向第三方提供统称为“披露等”)
2。根据披露要求等保留的个人数据项目
所保留的可能被披露的个人数据等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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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或职业名称、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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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合同日期、合同类型、资金用途、合同金额、付款次数、贷方余额、每月付款状态等客观事实(包括计算机处理和归档信息)
3。要求公开等时应提交的文件等
提出公开等请求时,请附上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印章证明书和带有注册印章的个人信息公开请求书(→)参考格式(149KB))。提交申请时,请出示一份能正式证明您身份的有效文件,例如驾驶执照、护照、健康保险证、国民年金手册、福利年金手册、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等。此外,如果代表人提出披露等要求,除上述材料外,还请出示有关代表人的上述文件以及确认该人拥有代表权的文件。
4。要求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等的费用和付款方式
每次申请,我们将收取1,000日元(含消费税等)现金。
5。我们公司如何回应披露要求等
我们将使用客户指定的方法(在您提交的个人信息披露请求表中指定)回复您的请求:1) 将文档邮寄到您的地址,2) 将 Excel 文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到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 3) 将包含 Excel 文件的介质邮寄到您的地址。请注意,即使您的请求是由代理人提出的,我们原则上也会直接回复相关人员。
6。因披露请求等而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因披露等请求而获得的个人信息应仅在披露等请求所需的范围内处理。
关于在哪里提交“披露等请求”
如需披露等请求,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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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开展业务的销售办事处 →前往销售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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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信息客户服务办公室
电话0120-081015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中午以及下午 1 点。至下午 5:20但是,12 月 29 日至 1 月 3 日、5 月 3 日至 5 月 5 日以及公众假期、补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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