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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理念福友综合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公平、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战略、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利于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准确了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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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标准除了《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和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时披露规则”)规定披露的信息外,公司还应自愿主动披露其认为对股东和投资者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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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披露方法在根据适用法律或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时披露规则披露信息时,公司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例如,通过在监管文件中发布信息或通过东京证券交易所的 TDnet 信息披露系统传输信息)。公司主动披露超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信息的,应当在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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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瞻性陈述在公司披露的信息中,预测和其他前瞻性陈述基于公司的判断,并源自截至披露日期的可用信息。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或不确定性。由于经济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此类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之前的前瞻性陈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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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公开重大信息在公司主办或参与的活动中回复询问和展示信息时,公司应将其回复或解释限制为已披露或公开的信息,和/或有关公司总体业务环境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提及任何非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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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静期为了确保公平披露,公司应从任何会计期间(包括季度会计期间)结束的次日起遵守“安静期”,直至公开报告该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在安静期间,公司不得回答问题或以其他方式评论其经营业绩。但是,如果发生适用法律或东京证交所及时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事件,公司即使在安静期也应适当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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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免责声明公司网站信息的用户不仅应阅读本披露政策,还应阅读免责声明在网站其他地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