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yy易游 隐私政策

福友综合租赁有限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经营者)
地址和代表姓名公司概况

隐私政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等”),福友综合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并公布以下有关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便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确保个人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使用。

1。政策

我们认识到正确保护和使用个人信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除了法律法规等之外,在我们承担各种业务任务时,我们将努力遵守本政策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并适当保护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2。适当的收购

我们将在业务所需的范围内通过适当合法的方式获取客户个人信息。

3。使用目的

除了明确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外,我们还会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并且不会超出该范围进行处理。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我们不会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4。对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原则上,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信息,除非获得客户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我们提供。但是,当我们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分包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时,或者当我们按照下段所述共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此外,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数字法案》中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但该法律规定的有限情况除外。

5。联合使用

我们将与集团内的各公司共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如下所示。但是,我们不会共同使用《数字法》中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

(1) 共同使用的信息

  • 有关属性和通讯方式的信息(姓名、地址、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地点、职务、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 交易信息(交易类型、历史记录、金额、余额等)和信用信息

(2)共同用户范围

公司网站“公司信息”和“关于YY易游体育”列出的“国内集团公司”和“海外集团公司”

(3) 共同用户的使用目的

  • 建议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 整体管理和风险管理

(4) 负责个人信息管理的人员姓名

福友综合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和代表姓名公司概况

6。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登记和使用

(1) 经客户同意,我们会联系以下我们所属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以及我们所属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如果注册了客户个人信息,我们将使用该信息。

个人征信机构名称 地址和电话号码 网站地址
信用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CIC)(公司的关联公司)

东京新宿区新宿 1-23-7 新宿第一西,邮编 160-8375

电话+81-570-666-414

日本银行家协会个人信用信息中心 (KSC)
(中投公司合伙人)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1-3-1 100-8216

电话+81-3-3214-5020

日本信用信息参考中心株式会社 (JICC)
(中投公司合伙人)

东京台东区北上野 1-10-14 住友不动产上野 5 号楼,邮编:110-0014

电话+81-570-055-955

(有关CIC、KSC和JICC的会员资格和会员公司名称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上述各公司的网站。)

(2) 经客户同意,基于与合同相关的客观交易事实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所属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CIC登记,并由上述(1)中所述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的会员使用。

需注册的信息 已提出合同申请的事实 有关合约的客观交易事实
报名期限 自公司向个人征信机构咨询之日起6个月 合同期限内以及合同结束后5年内

7。敏感信息的处理

我们不会获取、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客户的敏感信息(例如有关种族、信仰、社会地位、病史、健康保险、工会会员资格、居住、户籍等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在履行工作所需的范围内已获得客户的同意。

8。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努力准确且最新地存储和管理客户个人信息,并实施如下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其他安全管理。

  • (1)

    制定本政策是为了确保个人信息得到正确处理。

  • (2)

    对于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和处置的各个阶段,我们将制定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负责人及其职责等的规则和程序

  • (3)

    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并建立了当我们得知违反法律法规等、本政策或公司各项规定的事实或迹象时向责任人报告的制度。

  • (4)

    《雇佣规则》规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密的事项。

  • (5)

    我们将妥善监督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和承包商。

  • (6)

    在国外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时,我们收集并了解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信息,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9持续改进

我们将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审查本政策,检查和审核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并努力持续改进。

10请求披露等的程序

公司将尽力适当、及时地回应以下请求:(i) 通知所持有的客户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 (ii)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披露所持有的个人数据和第三方记录内容的请求; (iii) 当所持有的个人数据内容与事实不符等时,要求更正、添加、删除、停止使用、删除、停止第三方提供等

11提交意见和请求

我们将努力以诚实、及时的方式回应客户关于我们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意见和要求。

联系信息

1。对于披露等要求、意见和要求,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 (1)

    进行交易的销售办事处

  • (2)

    个人信息客户支持办公室

    电话+81-120-081015

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中午 12 点以及下午 1 点至 5 点 20 分。
但是,12月29日至1月3日、5月3日至5月5日以及公共假期、补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关闭。

关于经过认证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

本公司是日本消费者信用协会的成员,该协会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得认证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

日本消费信用协会个人信息咨询电话:

电话+81-3-5645-3360

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使用目的

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时,芙蓉综合租赁有限公司将在实现与以下业务内容相关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并且不会超出该范围进行处理,除非客户在单独指定使用目的后事先表示同意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处理。此外,如果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受到法律法规等的限制,我们不会将其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

1公司业务内容

  • (1)
    动产(机器、设备、仪器)、不动产、无形产权等(以下简称“财产”)的租赁、买卖、分期销售
  • (2)
    贷款及还款业务
  • (3)
    贷款交易业务
  • (4)
    投资产品销售、投资咨询业务
  • (5)
    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的经纪、评估和管理
  • (6)
    货币清算业务
  • (7)
    代收等分包业务
  • (8)
    信用担保业务
  • (9)
    与这些附带或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将来要处理的工作)

2公司的使用目的

  • (1)
    为了对与客户就上述业务进行的交易、合同等(以下简称“交易等”)进行信用判断,以及与客户进行交易的其他调查和判断
  • (2)
    为了管理与客户的交易等
  • (3)
    为了根据与客户的交易等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 (4)
    为了公司在与第三方进行与客户的交易等有关的交易等时,在必要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 (5)
    为了公司向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正常履行相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 (6)
    为了确认客户的身份并确认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资格
  • (7)
    为了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等规定的合规原则确定招揽等产品和服务使用的有效性
  • (8)
    为了在业务分包时妥善处理代收货款、提供服务等业务
  • (9)
    为了回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咨询、报价和接受申请
  • (10)
    为了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以及新产品开发
  • (11)
    其他用途,以便与客户正确、顺利地执行交易等
  • (12)
    为了分析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 Cookie 信息和访问日志),并提议、征求和发送客户感兴趣的本公司及集团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材料

回应“披露请求等”的程序

如果芙蓉综合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到客户或其代理人提出的 1 中所述的关于所保留的个人数据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第三方提供的记录(以下简称“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等”)的请求, 公司应按照下文第 2 条所述的程序予以答复。

1您的请求内容

  • (1)
    请求通知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等
  • (2)
    要求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等
  • (3)
    请求更正、添加或删除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等
  • (4)
    请求暂停或删除保留的个人数据等
  • (5)
    暂停向第三方提供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等(以下简称“披露等”,以及使用目的通知、披露、更正、添加、删除、暂停使用、删除以及暂停向第三方提供)

2根据披露等要求保留的个人数据等项目

需披露等的保留个人数据等项目如下:

  • (1)
    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地址(公司名称或职业/电话号码)
  • (2)
    交易的合同日期、合同类型、资金用途、合同金额、付款次数、贷方余额、每月付款状态等客观事实(包括处理和备案信息)

3请求披露等时需提交的文件

提出披露等请求时,请在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附上印章证明,并提交个人信息披露请求(→参考表单 PDF 链接PDF 链接(149KB)) 将您的实际印章交给我们。
提交时,请提供能正式证明您身份的有效文件,例如驾驶执照、护照、健康保险证、国民养老金笔记本、福利养老金笔记本、外国人登记证明等。
如果您通过代理人要求披露等,除上述之外,请出示上述代理人的文件以及确认代理人具有代表权的文件。

4请求披露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等的费用和付款方式

每次申请必须以现金支付1,000日元(含消费税等)。

5我们如何回应披露请求等

我们将通过 (1) 将文档邮寄到客户的地址,(2) 通过将 Excel 文件附加到电子邮件中,将其发送到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或 (3) 根据客户指定的方法,将记录有 Excel 文件的存储介质邮寄到客户的地址,来回应客户披露个人信息等的请求。
原则上,即使请求是由代理人提出的,我们也会直接回复相关人员。请提前理解这一点。

6因披露请求等而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因披露等请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应仅在披露等请求所需的范围内处理

向何处发送“披露请求等”

如需披露等请求,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 (1)

    进行交易的销售办事处

  • (2)

    个人信息客户支持办公室

    电话+81-120-081015

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中午 12 点以及下午 1 点至 5 点 20 分。
但是,12月29日至1月3日、5月3日至5月5日以及公共假期、补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关闭。